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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一审判赔1500余万元,二审判赔270余万元?——北京审理货车超载百余吨压塌桥案

2013-11-22  来源:新华网北京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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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岁的河北农民张文军因驾驶超载货车致使北京一处桥梁垮塌,被以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决其赔偿1500余万元。2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令案件有了巨大转折——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三年有期徒刑,并赔偿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怀柔公路分局273.8万余元。

    两次判决赔偿金额差异为何如此巨大?

    据法院介绍,2011年7月19日零时许,受曹某之子雇佣的张文军驾驶曹某父子共同所有、曹某之子经营和管理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装载砂石料(车货总重160余吨),由南向北行驶至北京市怀柔区宝山镇宝山寺白河桥上时,因车辆严重超载致使桥梁垮塌。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交通支队认定张文军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一审判赔1500余万元为怀柔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价格

    一审法院审理中,北京市怀柔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毁宝山寺白河桥价值1500余万元。据此,一审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4年,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怀柔公路分局1556万余元。

    一审经审理判决后,被告人张文军、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曹某及其儿子均不服,分别以垮塌桥梁质量存在疑问、桥上没有任何限重限载标志、车辆超载不是桥梁垮塌的全部原因、一审对张文军量刑过重、认定的桥梁价值及赔偿数额过高等为由,上诉至北京市二中院。

    针对三人上诉理由,怀柔公路分局答辩称,被毁损的大桥不存在质量问题,桥梁相关限重、限载标志齐全,大桥毁损的原因是张文军驾驶的车辆严重超载所致;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公正合法,应予维持,请求驳回三人上诉请求。

 ——二审:重新评估桥梁价值273.8万余元

    据介绍,北京市二中院审理期间,针对双方关于桥梁价值及赔偿数额认定的争议焦点,法院依法重新委托北京京评价格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评估认为被毁宝山寺白河桥的价值为273.8万余元。

    针对二审所作的桥梁价格鉴定,怀柔公路分局称,二审所作鉴定对拆除、清理被压垮大桥所发生的实际费用,以及修路前先行修建一条便道,以保证在修路期间交通不中断的费用没有体现;没有考虑监理费、设计费、勘察费等费用,鉴定结论不合理。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出庭发表意见认为,一审认定的价格鉴定结论书对于被毁白河桥价值认定不准确,导致刑事量刑失当及民事赔偿有误,建议依照二审期间的价格评估报告书,查清相关事实后依法改判。

    ——差异:拆除、清理、监理、设计、勘察等费用不属于桥梁价值

    北京市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北京市怀柔区价格认证中心所作价格鉴定,所依据重建桥梁的方案与垮塌桥梁的结构不同,不能证明垮塌桥梁的价值;拆除、清理被压垮大桥及修建便道虽实际产生费用,但并非垮塌桥梁本身的价值;对于监理费、设计费、勘察费等费用,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中不涉及以上内容,故对怀柔公路分局所提二审所作桥梁价格鉴定结论不合理的意见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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