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子站
您的位置:首页 > 环境保护 > 法规标准 > 正文

专家:购房合同“诚意金”不受法律保护

2016-02-23  来源:新华社
[字体: ]

购买房屋向商家缴纳“诚意金”,却没有如期等来销售人员的签约通知。法官提醒,“诚意金”并非定金,不受法律保护,购房者在签约时应格外注意。

    去年5月8日,薛先生来到通州区一处在售楼盘的售楼中心,选定了一套建筑面积90.38平方米的两居室。应销售人员要求预交了1万元后,薛先生便拿着房地产公司出具的收款收据回家等待下一步的签约。但时间一天天过去,薛先生却没有等来销售人员通知其签约的电话。

    随后,薛先生再次前往售楼中心要求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但开发商拒绝与其签订售房合同,而且他前期选定的房子已出售给了他人。一怒之下,薛先生将开发商告上了法院。

    通州区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薛先生确实向开发商交纳了1万元,但开发商给薛先生出具的收据上载明这笔款项的性质系 “诚意金”,而非定金。“诚意金”只是一种商业销售手段,不具有法律上的定金效力。同时,薛先生也没有与开发商签订《定金合同》或者《预购合同》,因此无 法认定薛先生与开发商之间达成了一致的购房意向,故法院判决驳回了薛先生的诉讼请求。

发布人:  验证码:  
200汉字以内
-- 信息检索 --
精彩推荐
本站为公益宣传站,如涉及版权,请和我们联系。 关于我们 | 合作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