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子站
您的位置:首页 > 环境保护 > 法规标准 > 正文

转让地图书号获利出版社被罚80万元

2016-04-02  来源:京华时报
[字体: ]

执法人员收缴涉案地图,并将发放人员(右二)带回调查。(市文化执法总队供图)

    “要最新的北京地图吗,1块钱一份。”在北京西站常年有游商售卖北京交通图,在这份交通地图上还印有一日游、招聘及医疗等广告。记者近日从北京市文化执法总队获悉,出版该交通地图的某出版社因转让书号给北京辉煌国际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煌国际)被罚款80万元,违法所得5万元被没收。据悉,这是北京市文化执法总队建队以来处罚金额最大的转让书号类案件。

    广告公司免费发地图

    市文化执法总队五队副队长郭涌介绍,3月1日,执法队从北京西站管委会处得到线索称,一广告公司员工张某在北京西站地区给游商免费发放《北京旅游住宿交通图》。

    “我们在现场看到,张某骑着电动车驮着500份交通地图向游商免费发放。”郭涌说,广告公司的员工给游商免费发放正规出版的北京交通图,游商再以几块钱不等的价格卖出去,这是有悖于正常的出版物发行常理的,所以执法人员怀疑有问题。执法人员提供的执法录像显示,执法人员到现场时,在北京西站附近有几名老人正拿着《北京旅游住宿交通图》在售卖。

    执法人员上前询问,张某自称是辉煌国际的员工,并称所发放的地图是某出版社出版的。随后,执法人员联系该出版社,该出版社承认地图为出版社出版。“基本上排除了盗版和非法盗版的可能,但还是有疑点”。郭涌说。

    出版社违规转让书号

    3月2日,执法人员到该出版社进行调查发现,2015年6月26日至2016年3月2日期间,该出版社与辉煌国际签订协议,合作出版了《北京旅游住宿交通图》,共印制185万份,辉煌国际应交纳出版管理费10万元,已经支付5万元。

    经调查,该出版社在与辉煌国际合作出版《北京旅游住宿交通图》的过程中,在编辑环节未正确履行职责,对刊载的广告内容审查不严格,广告内容存在与合作协议内容相悖的表述。在印刷环节,《北京旅游住宿交通图》的印刷费先由辉煌国际打入该出版社账户,再由出版社支付给印刷厂。

    “这种行为是在印刷环节虚假的‘体内循环’的行为”。郭涌介绍,在发行环节,该单位未自行发行合作出版的《北京旅游住宿交通图》,而是授权辉煌国际传媒负责地图的免费发放工作。地图印制完成以后,由印刷厂直接送交辉煌国际的库房,之后该公司向北京西站地区的部分游商进行免费定向发送,游商再向西客站地区的旅客兜售,导致发行环节失控,造成了扰乱社会秩序和出版物市场秩序的严重后果。

    记者看到,涉案交通图上的有北京精品旅游广告、某保安公司招聘广告、租车广告,还有一则医疗广告。“根据规定,医疗广告都要有相关部门批准才能刊登,但是该出版社拿不出任何批文,目前我们已经将该线索移交工商部门。”郭涌说。

    出版社被罚80万元

    郭涌解释,《出版物管理条例》规定,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或者出租本单位的名称、刊号的,将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该出版社在《北京旅游住宿交通图》的印刷、发行环节均存在违规行为。市文化执法总队认定,该出版社已构成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出版单位书号的行为,违法经营额人民币10万元,违法所得5万元。市文化执法总队对出版社罚款80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

    郭涌透露,该份地图上登载着京辉乐游国际旅行社和海洋国际旅行社西站门市部的广告,而这两家单位的负责人和北京辉煌国际传媒广告有限公司的负责人为一人。

    据广告界业内人士透露,辉煌国际之所以免费发放自己付费印制的地图,是在利用该种形式进行广告发行,收取广告商的费用远远高于印刷的成本。

    >>法条链接

    《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出版单位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或者版号、版面,并不得出租本单位的名称、刊号。

    《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出版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经营的出版物、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并处违法经营额的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发布人:  验证码:  
200汉字以内
-- 信息检索 --
精彩推荐
本站为公益宣传站,如涉及版权,请和我们联系。 关于我们 | 合作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