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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侦破首例组织考试作弊案

2016-07-17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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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第一天,警方便在房山区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考场内连抓3名替考枪手。记者昨天(14日)获悉,房山检察院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对组织者匡某提起公诉。这是本市侦破的首例组织考试作弊案。

    去年12月举行的研究生考试中,有3名替考人员被抓。警方发现他们3人有几个共同点:都来自湖南;考试之前都报名了一家名为“中国社科院在 职研究生专修班湖南站”的辅导班;报考的专业均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的MPA(公共管理硕士)。根据这一线索,警方追踪到了辅导班的经营者匡某,他才 是这场替考犯罪背后的“黑手”。

    办案检察官介绍,匡某于去年9月,在湖南省长沙市开办“中国社科院在职研究生专修班湖南站”,主要负责研究生报考培训。这个辅导班学费不 菲,复习期间要缴纳2万元学费,若通过考试还需缴纳2万元。被替考的曾某、曾某某、谢某(均已判刑)三人都是该培训班的学生,他们在辅导班上课后,感觉没 有把握通过考试,因此找到匡某。匡某承诺为他们找到合适的“枪手”。可匡某的承诺,事后看来很“不靠谱”。

    24岁的谢某,大学毕业后在家待业,一直希望通过考研改变自己的命运,但是此前两次考研均以失败告终。“输不起”的谢某向匡某求助。而匡某 找到的“枪手”马某已经34岁,以家教为生。马某见有利可图,便答应下来。考试前,马某和谢某在匡某的带领下从湖南赶到北京。去年12月26日,马某在房 山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101教室内代替谢某参加考试时,被当场查获。那天,马某特意戴了一顶帽子。监考老师发现可疑,两次要求马某摘下帽子,经过和 证件照片对比,发现相貌差别太大——报考的是一名“90后”,而34岁、已经谢顶的马某怎么看都不像“小鲜肉”。监考老师遂报警。案发后,马某除了承认自 己替考外,还称自己“根本没有复习过相关考研知识”。

    第二个“枪手”也很“奇葩”。她姓胡,案发前是一家文化公司的内容总监,有着不错的工作和收入,更有着英语专八的水平。她帮助替考的曾某某 则是一家出版社的员工。曾某某到案后说,眼看着公司新招入的年轻人都是硕士学历,自己压力很大,就报了班,想要在学历上更进一步。但是考试前,曾某某不敢 考了,便找到匡某“想办法”。匡某找来胡某替考,并给她2万元好处费。但是,胡某交代,她替考不是为了钱,而是自己打算在2017年参加MPA考试,替考 只是想练练手。同样,因相貌和证件照差距太大,被监考老师发现。

    和前两起案件不同,第三起案件的被替考者曾某和“枪手”康某是上下级关系,而曾某是匡某的女友。办班时,匡某只招到了29人,按规定,招够 30人才能开班,于是匡某力劝自己女友曾某报名。对于考试没有把握的曾某在男友的建议下,找到了自己公司一名刚入职的新员工康某,原因是康某英语是专业八 级水平。曾某表示,康某帮助替考就让她转正。于是,去年11月,康某来到北京做了现场确认,并办理了带有自己照片的准考证。回到湖南之后,曾某立即将康某 转正。考试时,监考老师发现康某的准考证照片和身份证照片差别较大,但考虑有的考生存在整容情况,监考老师依然让其参加了下午的考试。下午,监考人员经过 仔细查验后,最终揪出了康某。

    检察官释法

    组织考试作弊罪最高获刑7年

    组织考试作弊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设的罪名,具体规定为: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 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谓“组织”,是指倡导、发起、策划、安排他人进行作弊的行为,组织的对象不限于考生, 还可以包括考生家长、教师等。

    另外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 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携 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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