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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万名老赖不得担任企业法人

2016-11-11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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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近日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截至今年9月底,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对最高人民法院提供的302.99万名“老赖”依法进行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任职限制,目前限制“老赖”66954人(次)。

        债务人欠债不还、不守信用、逃避债务、规避执行一般被称为“老赖”。工商总局表示,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对企业相关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有明确的限制性规定。其中,个人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据悉,全国工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交换应用系统已自2015年12月1日全面上线运行。对企业失信被执行人,工商部门将依法在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对现有失信被执行人已在企业任职的情况,将在梳理、统计、分析和甄别的基础上,适时启动责令企业纠正违法行为的工作。同时,工商总局表示,将联合更多部门,继续加大对各领域存在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惩戒力度,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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