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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引入市场机制化解污水处理行业顽疾

2011-10-19  来源:中国环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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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环保产业协会水污染专委会秘书长王家廉日前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专访时表示,污水处理行业要实现产业化发展,前提是政府要发挥管理者的规制职能,保证污水处理服务企业有效开展市场化经营。

  多渠道吸引社会投资

  中国证券报:请问应如何看待现阶段污水处理行业产业化发展特别是向服务产业发展的进程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

  王家廉:按照国家政策安排,包括污水处理业在内的环保行业“十二五”期间将着力培育环境服务业,为此,国家发改委、环保部等部门还专门制定了《环境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推进其发展壮大。

  环境服务业在我国起步较晚,20世纪90年代中期之前,我国环境服务业从业单位主要是各种科研设计单位,所开展业务以开发、设计等技术性服务为主。城市污水处理作为重要的市政基础设施服务,长期以来在传统经济和公用事业的管理模式下,一直作为非生产性福利事业看待,没有体现出这项服务真正的市场价值。

  污水处理行业曝出的诸如建设运行不力、管网建设滞后、配套资金落实困难、企业盈利难等一系列问题,均与行业运行的市场机制不完善有关。例如资金短缺和落实不到位导致的项目运行不力问题,就应该通过积极吸引社会有效投资来解决。

  中国证券报:完善市场机制下的污水处理服务业应该是一种什么样的产业生态?

  王家廉:作为管理型服务行业,首先是政府作为主管部门为污水处理服务企业提供管理服务。其前提是政府发挥管理者的规划及制度设计职能,保证污水处理服务企业正确、有效地行使经营管理职能。此外,政府的管理职能还体现在加强监管上。

  在规划清晰和强力监管下,污水处理企业才能真正按照市场化机制来运作,保证治污设备正常运转,并吸引社会各个层面参与进来投资。除去当前城镇污水处理常见的BOT投资方式外,吸引社会资金和国外资金进人污水处理服务业的有效手段应是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水资源价格体系。这个体系的重点是污水排放主体的排污费用、污水处理服务企业的中水价格两个方面。

  水处理服务业的发展在我国只有短短的十几年的时间,长期以来的公益事业性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产业发展。建立科学合理的污水处理服务业价格体系,加强政府规制,将有助于污水处理产业市场化的快速健康发展。

  水价中应包含中水回用费

  中国证券报:目前国内污水处理行业在引入市场机制方面还应该采取哪些改进措施?

  王家廉:首先,要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建立全面的污水排放收费机制,收费标准要能弥补或基本弥补污水处理成本,降低污水处理服务企业对政府财政的依赖。

  其次,要建立科学、合理的水资源价格体系,促进污水处理服务业市场化快速发展。目前来讲,政策上已开始逐步重视这一价格体系的调整完善,但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一价格体系中还应包括建立中水价格机制。

  在国内,中水一般泛指经过污水三级处理形成的再生水。污水再生利用是指城市污水或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一定水质要求,在一定范围内重复使用。现在的污水回用主要是城市公路喷洒、冲洗用水和工业循环用水,未来在园林浇灌、景观用水、湿地建设、农业灌溉用水等方面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就目前情况来看,中水回用在国内尚未形成规模,社会效益尚未充分发挥。事实上,再生水利用一方面可以提高水污染治理的效果,另一方面也可通过处理后的污水进一步实现资源化,形成新的资源产品,有利于拓展企业的盈利渠道。

  最后,政府要加强对项目从招投标到建设再到后期运营阶段的全面监管。这既应包括项目投资方资质、项目投资方职责、项目风险分摊与管理、工程与设备质量等合同规制的内容,也应包括价格制定与调整、水质标准与检测、可能产生的再度污染的检测与控制、消费投诉的调查与处理、污水处理企业运营信息的披露、中水利用的督查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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