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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委 被拆迁人将自选补偿估价机构

2011-11-05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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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市场价格的测算则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完成。市住建委昨日发布《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办法》,其中要求,区县房屋征收部门将公布审核通过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来协商选定。

    “办法”中规定,市住建委将根据价格评估机构的资质、从业经历、监管记录、社会反映等,建立评估机构名录,并向社会公布。进入名录的评估机构要具备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同时不能有出具虚假或重大错误评估报告等不良记录。没有列入该名录的,不得承接房屋征收评估业务。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在进行具体的房屋征收时,区县房屋征收部门将首先公开发布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择通知。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可以提出申请,区县房屋征收部门审核后,将在征收范围内和市住建委网站公布入围机构的名单,供被征收人协商选定。

    随后,区县房屋征收部门将组织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公布。

    如果被征收居民们没有协商成功,区县房屋征收部门可以采取投票方式,通过产生的被征收人多数意见,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也可以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随机选定。摇号工作将进行全程录像,公证机构负责公证。

    此外,如果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不协商,造成无法按期选定,将由房屋征收部门从报名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中摇号确定。

    市住建委此前曾公布过该“办法”的征求意见稿,记者发现,最终版本中对评估机构的评估业务量进行了修改,三级资质的评估机构最高业务量从300户增加到了500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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