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门评判“霸王条款”的房山区格式条款专家评审委员会,近日召开首次联席会议,5条格式合同被定性为“霸王条款”,涉及房屋中介、汽车销售、预付款消费卡、超市会员卡等多个方面。
据评审委员会成员、房山法院卢涛法官介绍,评审委员会于今年6月份成立以来,在房山区收集了大量公司、企业使用的格式合同文本,问题最多的就是房屋中介合同。“此次评议的只是其中问题突出的两条条款。”卢法官拿出一份中介公司的合同,其中一条用红笔勾出:房主、客户非经本中介人员带领看房,看房行为无效。“这是中介合同现在普遍使用的条款。”卢法官举例解释说,看房人可能通过“我爱我家”得知房源的基本情况,但选择“链家”带领看房,这属于消费者的选择权,任何公司、个人都无权阻碍。
另外,还有中介公司注明:合同由近亲属、朋友签字,视为本人签字认可。卢法官说,合同必须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一般只能由当事人签字,即使由他人代为办理,也必须有严格、明确的授权,否则合同无效。
汽车销售领域,“不退车”成为经销商的“底线”。不少经销商提供的合同中都表示,汽车因经销商原因出现故障,可以负责维修,甚至赔偿部分损失,但不能退车。对此,经销商给出的解释是:二手车和新车的价格相差甚远,而且一旦退车,会牵涉购置税、保险、车牌等一系列后续问题,所以修车比退车更有利于双方。卢法官认为,经销商可以制定适当的退车条件,但不能因为商品价值不一样,就剥夺消费者的退货权。
对于预付款消费卡、超市会员卡等各种“卡”,卢法官介绍,商家主要是变相地延续“最终解释权”这一“老霸王条款”。记者看到一家超市的会员合同中有这样一条规定:我超市有权在无证据的情况下,认为某张会员卡为异常状态,终止该卡的会员资格并无须通知持卡人。“评审委员会一致认定该条为‘霸王条款’,因为如果按照这一条款的规定,超市可以无任何理由终止任意一个会员的资格,消费者将毫无权益可言。”卢法官说,还有一家眼镜店通过预付款消费卡可以打折来招揽生意,但办理该卡时,眼镜店给出的合同竟写着“本店对该卡有修改权和终止使用权”。“这些条款都严重侵犯了消费者权益,即使消费者签字,这些合同条款也不会被法院接受采纳。”
据悉,本次评出的5条“霸王条款”已经上报给市工商局,相关部门将严格查处,进一步规范合同格式条款,更好地维护消费者权益。
相关链接
格式条款专家评审委员会
什么是“霸王条款”?为了更好解决这个问题,工商部门和法院组成了格式条款专家评审委员会,房山区则成为试点。目前,门头沟等区县也相继成立了类似的评审委员会。
据介绍,格式条款专家评审委员会要对辖区内出现的存在重大争议或疑难的合同格式条款进行综合评审;对当地反映集中、影响强烈、涉及面广的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委员会将对其进行评审,并提出整改、处理意见;需要制定地区推荐性合同文本时,需先经委员会的专业评估,确保合同文本能够真正成为内容合法、条款严谨的“范本”;另外,专家评审委员会还将负责对当地合同格式条款的制订、使用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并将评审结果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