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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建议重污染区提前适用PM2.5标准

2011-12-08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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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部公布意见征集结果 PM2.5国标获普遍赞成意见

    昨天(6日),环保部发布消息,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和《环境空气质量指数日报技术规定》自11月16日公布以来,共收到1500余条意见,新出炉的PM2.5国标获得普遍赞成。

    11月16日,环保部公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最大调整是将PM2.5、臭氧(8小时浓度)纳入常规空气质量评价,并收紧PM10、氮氧化物等标准限值。当天还公布了与之配合使用的《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日报技术规定》(三次征求意见稿),增加了臭氧、一氧化碳和PM2.5三项环境质量指数评价因子,调整了空气质量指数类别的表述方式和日报周期,并增加了空气质量实时发布的要求。

    此后,意见稿得到了广大公众、专家等社会各界和各类媒体的关注。据环保部统计,截至12月5日24时,公众通过邮件、传真、信件等方式反馈各类意见1500余条。这些意见普遍赞成《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征求意见稿中将PM2.5作为一般评价项目纳入标准。公众还建议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分步实施,部分污染重、有条件的地区应在2016年1月1日前提前实施;建议调整标准分区和分级、部分污染物限值等标准文本内容。

    此外,部分媒体和专家还认为,标准实施后应加强监测,及时公布数据,使公众及时了解空气质量状况;政府、企业、组织、公众等还应团结协作,为改善空气质量贡献力量。

    环保部表示,将吸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完善标准草案,争取尽快正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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