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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建议尽快制订并出台《动物保护法》

2012-03-10  来源:中国环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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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大学社会科学与外国语学院法学系教授何悦提案建议,尽快制订《动物保护法》。她表示,鉴于活熊取胆事件以及残害虐待动物的事件屡见报端,考虑到我国已经加入有关动物保护公约,建议尽快制定并出台《动物保护法》,避免严重侵犯动物福利行为的再次发生。

  据悉,目前包括英国、德国、美国、日本、瑞典、韩国、我国香港、我国台湾等在内的世界上100多个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动物保护”或“动物福利”的相关法律,规定各种动物从出生到死亡应拥有的最基本权利。我国动物保护立法包括《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生猪屠宰条例》、《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等。然而,我国动物保护立法仍存在一些不足。这些不足包括:

  第一,缺乏一部综合性的动物保护基本法。尽管我国1988年出台了《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了野生动物的法律地位,但是,我国的工作动物、经济动物、实验动物、娱乐动物、伴侣动物至今没有法律地位。

  第二,我国加入了有关动物保护的国际公约。我国于1980年加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黑熊在公约中被列在附录中。我国于1993年加入《生物多样性公约》,负有保护生物多样性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目前有关动物保护立法不符合国际有关动物福利贸易标准。由于越来越多的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已经将动物福利与国际贸易紧密挂钩,动物福利潜在的贸易壁垒作用不可忽视。如果不给予足够重视,我国肉制品、中药等商品在国际贸易中将会遭遇巨大障碍。

  福建归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试图通过上市融资扩大生产规模的消息引发公众的热切关注。活熊取胆事件为我国保护动物及维护动物福利敲响了警钟。

  何悦表示,尽管我国第一部由专家建言书写的《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于2009年9月向国内外公开征求意见,然而,时至今日,我国《动物保护法》仍没有出台。保护动物、善待生命不仅是所有善良人的愿望,也是社会走向稳定和文明的重要因素,更关系到我国的国际形象。建议尽快制订并出台《动物保护法》,避免严重侵犯动物福利行为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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