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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烟草研究评奖应慎之又慎

2012-04-06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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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日来,一项名为“中式卷烟特征理论体系构建及应用”的烟草科研项目。出现在科技部网站公示的2012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名单中。虽然到目前为止,还不能确定该项目是否能够获奖,却还是引起舆论广泛争议。3月31日,中国控吸烟协会正式书面致函科技部及其奖励办,建议“叫停”该项目评奖,并称将与相关部门沟通,持续关注此事。

    公告显示,此次参选的烟草研究成果的应用“提升了产品质量和市场适应性,近三年累计实现新增销售收入1735.74亿元,新增利税1421.8043亿元”,这些数据足以说明这项研究成果带来的经济效益是十分可观的。

    然而,这项研究成果促进的却是烟草消费的快速增长,可能带来更多的烟民,是以付出更多社会成本为基础的,损害的是更多公众的健康,违反了《国家科学技术进步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国家禁止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违反伦理道德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也违反我国已经批准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可能严重损害我国的国家信誉和国际形象。

    事实上,近年来,由于控烟不力等原因,我国烟草行业屡屡被公众和国际组织诟病,对于烟草研究成果的质疑也不是第一次。

    众所周知,烟草对于人们健康的危害是巨大的。据统计,我国现在每年因烟草之害而死亡的人数约在100万以上,大大超过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占全国死亡人口总数比重的12%以上,是名副其实的危害人民健康和公共安全的“第一大隐形杀手”;我国此前承诺的至2011年1月9日室内公共场所和室内工作场所实现100%禁烟,迄今尚未实现;2008年的国际控烟大会上,我国被授予“脏烟灰缸”奖,“颁奖词”是:“宁要漂亮烟盒,不要公民健康”。……这一切均表明,我国控烟形势不容乐观,公众健康随时都可能受到烟草的危害。

    国家进行科技奖励的目的是为了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提高综合国力,最终目的就是为了推动人类文明进步,具有很强的导向意义。从这个意义上讲,科技进步不仅要带来经济效益,还要带来社会效益,要为人类文明做出贡献,而不是相反。鉴于此,对于一向有助于烟草消费快速增长却不利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科学研究参加国家科技进步奖评选,有关部门和专家一定要慎之又慎,在看到这项科学研究带来经济效益的同时,也要考虑其带来的社会效益,坚决不能使其成为某些利益集团牟利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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