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国家预防腐败局副局长崔海容表示,过去30年,中国共有420余万党政人员受处分,其中465人是省部级官员,仅2003年到2011年9年中,因贪腐被移送司法机关的就有42000余人。崔海容称,民众对防治腐败成效满意度由2003年的51.9%上升到2011年的72.7%。(5月15 日京华时报)
经过几年的防治腐败工作,公众满意度上升到了72.7%,这是一个来之不易的成绩,也是一个值得期待的数字。一个上升到72.7%的满意度,意味着反腐败制度性构筑的基本完善,从反腐败预防机关步入公众视野,到近年来预防腐败工作的深入,这些都是公众满意之基。
然而,即使是一个上升到72.7%的满意度,我们仍需冷静看待。
首先,它只是一个中间“参照”,而非 “船到码头车到站”的“终点”。相比于前几年,进步是客观的,数字是显而易见的,但只要“向前看”仍然能看到不足,以及公众对反腐败预防工作和遏止腐败不满意的地方。成绩永远是昨天的,公众更希望看到下一步的新成绩。
其次,腐败预防工作仅是反腐败工作的组成部分。预防性工作固然关键,惩处工作同样不容低估,与腐败工作相关的制度性完善,党员干部德行操守教育,社会不良土壤的改良,政务工作的透明公开,都与反腐败工作密不可分。一个前端环节的“进步”,也只是一个“开始”,未来如何未有穷期,对于反腐败工作应永不言好。
最后,在腐败预防工作上应更多些忧患意识、危机意识。再高的公众满意度也容易成为一个“易碎品”,上去不容易掉下来却不难。一个细节的疏忽、一个环节的纰漏,都可能影响公众整体满意评价。因此,这就需要反腐败工作人员始终兢兢业业,始终保有一份成绩面前的平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