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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线即停”与人性化关系不大

2012-10-13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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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年1月1日起将执行的“驾驶证管理新规”,提高了闯红灯处罚力度,扣分从3分提高到6分。两次闯灯,就得重新考试。交管部门表示,司机在刚变红灯时没刹住车过线,视频设备一般不会记录为闯灯。(10月12日《新京报》)

    “过线即停不处罚”,受到了很大关注。不少人认为,这一新规体现了人性化的执法理念。其实,“过线即停不处罚”,并非因为“驾驶证管理新规”,而特别推出的。在交通管理中,对路口视频设备每次采集的闯红灯违法信息,历来就采取“三堂会审”的形式。也就是说,认定一辆车闯红灯,会有三张照片佐证,分别在车辆过线前,过线后和驶入路口。仅仅根据过线这么一张照片,并不能做出有效处罚;即使处罚了,也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渠道,进行申诉解决。

    因此,“过线即停不处罚”,不是一个新规,甚至与人性化也没有多大关系,这里更多体现的是执法的严谨。对于执法而言,准确与严谨永远都应该是第一位的。认定行为人闯红灯,就应该拿出明确的法律细则,准确评判对方的违法行为。既然存在着“三堂会审”原则,那就应该不折不扣执行。这不是对驾驶人的照顾,更不是对闯红灯的宽恕,体现的是严谨、认真的法律精神。

    而“人性化执法”的前提是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无视这一前提,那就不是人性化,而是人情化、随意化,是对法律精神的歪曲和背叛。人性化执法应该体现在,对执法对象的尊重和一视同仁上,不能高高在上,无视执法对象的人格和基本权益;不能根据主动感受和亲疏远近,对法律作出选择性执行。人性化还应该体现在,执法不以处罚为目的。不能搞隐蔽性执法,不能制造或者放纵交通设施的不科学不完善。

    因此,从这一意义上讲,“过线即停不处罚”与人性化执法关系不大。闯红灯扣分从3分提高到6分,杀伤力明显加强,对于交通管理部门来说,真正的人性化是改进不足,防止“误伤”;努力提升交通管理水平,科学设置交通设施,考虑到救人闯红灯的特例,并且进一步畅通申诉渠道,这才是真正的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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