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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真相何以“迟报”5天?

2013-01-08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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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5日下午,河北邯郸市区突发大面积停水,当地多家超市桶装、瓶装矿泉水被抢购一空,连苏打水都难觅踪迹。当日晚间,邯郸市政府通报称,接山西省有关部门通报,山西境内12月31日发生了事故性污染物排放,是此次停水的主要原因。(1月6日《燕赵都市报》)

    5天前的水污染事件,5天后才告知省级部门。这样的“速度”,令人浮想联翩,一是“5天”,二是“山西”,巧合得如此离奇:2012年12月25日,山西南吕梁山隧道发生爆炸事件,这一严重安全事故也是直到5天之后,才从网上进入山西安委会的官方视线,一场迟到的救援才突然展开。对此,国务院安委办明确要求,“要进一步加大对瞒报事故行为的查处、打击和惩治力度,从严从重处罚瞒报事故的单位和人员,以儆效尤”。

    迟报与瞒报,有时基本是一个意思。网络时代,容易“瞒”成鸵鸟,总是屁股遮不住,最后只得羞答答缓报,于是就成了迟报。细究一下迟报的理由,无非是规避责任、或粉饰藉口,结果也只是“青山遮不住”。回看一下:2012年12月31日早7时40分,事故发生,山西省环保厅1月5日获知消息,中间间隔了5天时间。5天时间,就算在“驿寄梅花”的古代,真相或许也早已跑了几个来回,遑论现代通讯技术进步如许?

    8.7吨苯胺泄漏,已经涉嫌污染下游供水。如此重大的民生事件,拖着不报,不仅给诸多谣言提供了滋生的土壤,而且给相关应急处理带来巨大难题:自来水厂措手不及、居民因迟报而恐慌抢水、地方权力部门公信因此而折损……这些伤害,谁来埋单?

    从这些事例来看,真正患上“环境过敏症”的,未必是良善的民众,恰恰是对环境肩负着基本责任的企业及权力部门。越是遮掩,越是迟报瞒报,越显难言之隐。水污染真相“迟报”了5天,这样的行径更令人瞠目。如果迟报、瞒报从来都是得不偿失的,事故方或相关部门何以条件反射地第一选择“掩耳盗铃”?眼下,应急当然是第一位的,接下来除了雷霆问责,恐怕还得反思一下让迟报、瞒报屡屡得逞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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