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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短信提醒费可收但不能乱收

2013-11-23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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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卡余额变动短信提醒,是一项很方便的业务。无论存钱、取钱还是刷卡购物,相关数据都会及时以短信告知,方便持卡人了解余额情况。但是,近日传出消息,原本免费提供短信提醒服务的农业银行,将从2013年12月1日开始收费,收费标准为每月2元。至此,中、农、工、建四大国有银行,都已经叫停免费短信服务,开始对短信提醒收取费用。(11月21日《扬州日报》)

  消息一出,有些习惯了“免费午餐”的消费者对此颇有微词。他们觉得,为几条银行账户余额变动的提示短信,每月要给银行交两三块钱,实在有点亏。但是,在笔者看来,有这种想法的消费者,应该尽快抛弃“免费午餐”的心理,尽量从理性、市场化的视角来看待银行的短信提示费的问题。

  首先,依据《价格法》《商业银行法》,以及《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银行对短信提醒进行收费,是有法律依据的。其次,银行向客户发送的短信提示,并不是自己产生的,它也要购买电信运营商的服务才行,这其中必然涉及成本,那么,从市场经济的角度来看,按照谁享受了服务,谁就应该为服务买单的原则,客户理应为此付费。最后,银行的短信提示费并不是强制收费,而是可以选择的,如果客户不需要这样的服务,或者觉得这样的收费不合理,那么可以选择取消收费。

  在笔者看来,有了这三个前提条件,银行对短信提醒业务进行收费,就没有什么问题。但是,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对短信提示进行收费没有太大问题,并不代表收费的标准,收费的方式等也没有问题。换句话说,银行提供的短信提醒可以收费,但要明明白白地收费,而不能乱收费,糊里糊涂地收费。

  先说收费标准。目前多数银行只说向客户发送提示短信会产生费用,会有成本,所以要收费,但是成本是多少,费用又是如何产生,如何计算的,却语焉不详。这就难免令有些消费者不服气。既然你说收的是成本费用,那就应该把成本到底是多少告诉消费者,让客户的消费明明白白。否则,就难免给人以银行“贱买贵卖”,连几条短信也要从消费者身上赚钱的嫌疑。

  再说收费方式。现在多数银行对短信提示费,采取的是包月或包年的性质,但是,客户的情况却千差万别——比如有的客户账户余额变动频繁,一个月可能有几百次,那么一个月两块钱,他会觉得很划算;但有的客户一个月余额就变动一次两次的,也要被收取两三块钱,他肯定觉得很吃亏。所以,银行不妨从维护客户利益,坚持人性化服务的原则出发,丰富自己的收费方式,针对不同客户群体制定不同的收费模式,供客户自行选择,各取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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