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其中明文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
开庭受审时的服装,是刑事被告人给旁听者最直观的印象,直接体现了他们的身份特征。此前披露的庭审现场的图像中,也有不少官员、名人身着便服受 审,还曾经引发过“不同待遇”、“特权”等争论。其实,我国法律对于刑事被告人庭审时的着装并无统一规定,各地也有不同的要求,因此,一些官员、名人身着 便服受审并不算是享受了特殊待遇。我们常见的刑事被告人穿的亮色马甲,实际上是他们在看守所被羁押时穿的囚服,目的是易于识别,便于管理。
近年来,各地在刑事被告人庭审着装的问题上也进行了不少的探索改革。2008年四川省高院出台《进一步规范刑事庭审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被告 人着号衣受审的,法警应让其在法庭外脱去号衣。2014年12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深圳市公安局联合发文,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 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在总结各地经验、实践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提出“禁止穿囚服受审”的规定,统一了各地做法。
“禁止穿囚服受审”,表面看来是简单的着装问题,是细节的变化,然而此举蕴含的积极意义却是不容小视。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在生效判决前,都不能把刑事被告人当成罪犯,更不能在庭审中要求穿显示其身份特征的服装,贴上“犯罪”的标签。
以往的庭审中,刑事被告人穿着特殊的衣服,戴着戒具受审,往往给人一种“有罪推定”,让人产生先入为主的印象,是对被告人在庭审中相关权利的忽视和侵犯。更关键的是,这种“贴标签”的审判形式,自觉不自觉地会影响法官的裁量判决,难免让人质疑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
司法实践中,类似的现象并不少见,比如公捕公判大会,或是游街示众等做法,都是一种“有罪推定”,漠视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利的做法,这种思维方式容易产生冤假错案,严重损害司法公平正义。
可见,小小的着装细节的改变,直接体现出对刑事被告人合法权利的保护和对其人格的尊重,体现了威严的司法活动中应有的人文关怀,此举完全符合司法改革的趋势和现代法治文明的要求。
我们更应该看到,相关的系列改革还传递着这样的信息:今后司法工作中“无罪推定”和“疑罪从无”的理念将会更加深入人心,贯彻落实到司法活动的 各个环节;司法与审判中的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会不断得以完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将会得到进一步保障,控辩平衡将会得以最大限度的实现。司 法活动将会进一步强化对人权的保护和尊重,现代司法文明会不断彰显。这才是“禁止穿囚服受审”这一小进步背后的深意,才是落实依法治国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