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协会名称:北京师范大学“绿烛”根与芽协会
第二条 协会性质:自发成立的学生志愿者环保社团
第三条 协会宗旨:“关心环境 关爱动物 关怀社区”
第四条 关注领域:环境保护、动物保护、社会民生
第五条 我们的理想: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第六条 我们的目标:社会目标: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协会目标:实现协会的和谐发展
第七条 我们的目的:培养更多、更全面的绿色人才
1. 具有环保理念与绿色信仰,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
2. 认知社会、感知社会,培养合格的社会公民
3. 拓展视野,增强野外生存、实践动手、项目运作等较为全面的能力
4. 培养更全面、完善的价值观、人生观
第八条 行为理念:快乐环保、真诚协作、沟通分享
第九条 行事原则:热爱自然、以人为本、民主决策、团队协作
第十条 绿烛立足校园,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通过自身的行动来影响他人。
第一章 成 员
第十一条 凡北京师范大学的学生,凡本校本科生、研究生及教师都可以申请加入绿烛。
第十二条 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 享有自愿加入与退出的权利。
2. 有权利选择是否参加绿烛组织开展的各种活动。
3. 参加学期全体会员大会,享有选举,被选举,质询,表决权。
4. 对绿烛工作提出建议,享有监督建议权。
5. 享有被告知的权利。
6. 借阅绿队环保书籍等可以向外借阅的一切资料的权利。
7. 有权利问询绿烛的财务报账情况。
8. 享有穿戴绿烛会服等绿烛标志性物品的权利。
第十三条 对绿烛全体大会作出的决议,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予以保留,并有权向绿烛的有关工作人员提出要求慎重考虑。
第十四条 成员有以下义务:
1. 成员要有较强的环保意识和环保理念,并积极地了解环保方面的知识。应做到自觉维护环境,不随便扔垃圾等;爱护花草树木;减少一次性物品的使用;节约用水、用电、节约粮食;从小事做起,从自身做起。
2. 志愿加入,在协调好学习与工作的前提下,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
3. 对全体大会或有关机构做出的决定要坚决执行,认真负责的组织参与绿烛的活动。
4. 成员必须维护绿烛的名誉,如有影响绿烛名誉严重者,由部长联席会议通过表决,建议其退会。
5. 成员每一年必须进行一次会员注册,否则取消其会员资格。
6. 未经许可,任何会员不得以社团的名义进行各类活动,不能做有损协会名誉的事情。
第十五条 会员在活动中违反纪律,不服从协会领导,造成不良后果者,理事会有权给该会员以适当处罚,情节严重者开除出协会。同时视其造成不良后果对协会损害程度予以适当经济处罚。对本协会处罚拒不执行的会员,本协会理事会有权上报校团委、学生处给予其进一步处罚。
第十六条 对本协会开除的会员,协会有权在一切正式场合刊登通告本协会对该会员的开除决定,同时阐明开除理由。
第二章 组织制度及产生办法
第十七条 协会由理事会、职能部门组成。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能与组成:
1.是协会的指导监督机构,负责监督理事会日常工作的开展,并对协会运作进行适当的指导。
2. 总体把握协会的整体方向,凡不符合协会宗旨、方向的事物,有权提出意见、批评和撤销。
3.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于每年换届之际由旧一届理事会推荐,然后部联会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一年。换届时间为每学年第一学期的学期初。
第十九条 各职能部门的职能与组成:
各部门部长由原部长推荐,然后交由理事会通过。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1)办公室:负责绿烛资料、会员档案管理、协会的经费筹集与管理,协会网站的制作和更新;
(2)外联部:负责对外联系,主要为各大环保NGO、媒体、高校环保社团、校内兄弟社团等;获取赞助;
(3)宣传创意部:制作宣传海报展板等宣传资料;提出新的想法和创意;撰写策划;
(4)环教部:与社区学校合作开展每两周一次的环境教育,包括环境教育教案的编写、环境教育实施等;
(5)丰容部:与北京市动物园、猛禽救助中心保持合作关系,为其笼舍进行环境丰容;
(5)户外部:策划组织户外活动,并作为社团活动的机动组参与社团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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