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组织是指非官办、非营利、带有志愿性、致力于经济社会服务事业的社会民间组织。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民间组织与现代政府、市场经济体制一起,形成现代国家治理的基本架构。它以独特的性质和特有的优势,比较有效地解决私人领域乃至公共领域中的经济社会问题。民间组织的功能在于:一是建立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对话、协商和沟通机制,形成党、国家与社会之间的桥梁;二是推动社会自律和自治;三是节省社会运行的行政成本。调整和完善我国的政治体制,增强其包容性、协调性和创新性,充分发展民间组织,加快推进公民社会的发育成长,加速形成政府、市场经济部门和民间组织合作互动的发展格局。
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要积极发展各种商会、协会组织,培育和壮大社会中介组织。可见,从政治角度看,中央发展民间组织的导向已经十分明确。当前,发展民间组织,面临着难得的机遇和条件。第一,市场取向的体制改革,为民间组织发展提供了动力支持。第二,产权制度的人格化确立,奠定了民间组织发展的现实基础。第三,行政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的转变,为民间组织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第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步伐的加快,催化了民间组织的发展动因。第五,国际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从更广领域拓展了民间组织的发展触角。
我国发展民间组织的目标是:在“党的领导、政府协调、多方参与、社会管理”的总格局下,以发展民主政治为前提,以构建政府、社会、公民三维有机互动为重点,着力保障公民结社自由,促进公民参与公共事务,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发展民间组织应遵循四项原则,即放宽准入、壮大培育、科学管理、依法监管。放宽准入,就是降低民间组织成立的标准,允许和提倡成立各种不同类型的民间组织,推动民间组织的多元性和多样化。壮大培育,就是扩大民间组织的发展空间,制定优惠政策,引导民间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科学管理,是指用科学的方法管理民间组织,引导其依法进行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依法监管,主要是指通过行政、法律和经济等综合管理手段,提高民间组织的管理水平。
发展民间组织,除了要在思想认识上给民间组织以客观、公正的正确定位外,还需要在体制政策、发展环境、结构治理等问题上予以突破。具体讲,要做到以下方面:
第一,突出发展重点。根据市场经济发展客观要求和推进政府行政体制改革的现实需要,民间组织发展的重点有四:一是各类工商技术协会;二是社区自治组织和民间自组织;三是民间慈善组织和一些公益性组织;四是中介服务组织,如会计、律师、资产评估、工程监理、资信评估等事务所。
第二,创新发展环境。主要包括:一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使政府权力从某些领域中退出。二是放宽准入、加强监管。三是增强民间组织的民间性和自治性,减弱行政性。四是引导民间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提高民间组织的素质。五是做好民间组织发展的综合配套工作。六是要搞好民间组织的法制建设。
第三,引导和支持民间组织参与公共管理。政府通过完善政策等形式,将部分公共管理权力分离并赋予民间组织特别是一些行业组织,是公共管理的一个趋势。各地在这方面已经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现在的问题是,要进一步完善政策制度,采取适当形式,实现政府职能的分权和位移,使民间组织参与公共管理在具体程序上得到落实。
第四,建立健全管理协调机构,促进民间组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目前我国行政机关特别是业务主管部门一般都是对民间组织进行具体而直接的干预。这种管理方式严重影响了民间组织应有的民间独立性和管理自治性。下一步,有必要调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范围与方式,将其职权职责限定于为民间组织制定规范及监督规范的执行和实施。建立民间组织的支持性机构(如各种基金会、社团联合会、社团促进会)和监督性机构。另外,要强化民间组织的内部治理体系建设,重点要推进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打破官办色彩和官员理会,形成自我办会、自主经营、自我约束的内在机制。
第五,完善立法,确保民间组织的法定地位。首先,要制定民间组织的基本法。其次,要制定和完善有关具体民间组织的单体法律,如商会和行业协会法。再次,修改和完善与社团立法和行业组织立法相关的其他相关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