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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论证会聚焦预付费 专家商家激辩三大焦点

2011-06-03  来源: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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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日内是否可无条件解约?商家是否有权中途提价?有效期满后余额该如何处理?——昨天下午,北京市工商局针对《北京市消费类预付费服务交易合同行为指引》召开公开论证会,18位消费者、经营者、行业协会、专家代表直接聚焦“三大热点”。市工商局表示,经过充分论证后,正式的预付费合同指引最快将在本月内与市民见面。

  据市工商局合同处处长廉建设介绍,北京预付费交易投诉量居高不下,市工商局12315和市消协96315统计显示,去年共受理预付费类投诉1871件,同比增长近40%。而今年截至5月30日,又已受理预付费类投诉367件,涉及消费者991人次。

  《指引》适用于北京地区5大消费领域:即健身、美容美发、洗车、洗衣、洗浴。该文件目前已三易其稿,在制定过程中利用12315热线进行了公众调查。据统计,在半个月内,有1053位市民参与了电话调查,其中认为很有必要出台预付费指引的为918位,占参与调查市民总数的87.18%。

  在昨天下午长达3个小时的公开论证会上,7天冷静期无条件解约、商家能否对服务进行涨价、期满卡内余额是否该全部退还等三大热点被争论最多,一些观点甚至针锋相对。记者发现,焦点争论的反方以经营者居多。

  聚焦

  7天冷静期无条件解约

  条款:消费者在交付预付费用后7日内,尚未接受实质性服务,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经营者应当一次性返还预付费用。

  支持:7天冷静期可无理由解约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朱岩说,7天冷静期最大的作用就是克制消费者的冲动,防止在经营者不当诱使的情况下,做出错误决定,这个期限不需要任何理由就可以解约,期限内合同虽然成立,但不生效,只有在冷静期过去的情况下,才能实施合同原则。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消费者保护法研究中心主任张严方还指出,设立冷静期是国际惯例,正在修订的《消法》中,也初步提出了冷静期为14天。

  反对:退卡手续费谁买单

  多位经营者代表提到,单位集体办美容卡,员工自行来退钱;用信用卡购卡,要求现金退卡;这些行为算不算套现?经营者还表示,买卡、开发票,店里都是上了税的,刷卡时还付了手续费,如果办卡7天就退,这些附加费用谁来买单?

  对于经营者的这一顾虑,专家出主意说,冷静期之前商家可以暂不开票,另外商家只能把卡费退给签约者,单位买卡退给单位,不牵扯到个人。

  聚焦

  商家不得随意提价

  条款:在明示的预付费服务有效期限内,经营者不得擅自提高承诺的商品、服务价格或者增加服务限制条件。

  支持:合同约定价格不能变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朱岩说,根据法律解释,超出一个正常经营者可以预见的范围内可以调价,而一般预付费卡有消费期限,对成本上涨等外部因素变化,商家可以采取“新人新办法”,对新发卡调整价格。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张严方明确表示,预付费交易合同一经签订,有效期内双方不可以调整已经约定的价格,经营者不得随意对价格进行调整。出现税收、公共费用,都不能成为经营者调整价格的理由。

  反对:成本涨服务价格肯定得涨

  在场的经营者代表几乎一致认为,办卡消费本身已让消费者享受优惠,而随着物价、成本等因素上涨,销售价格不排除有变化,而且价格调整本就是商家自主权,在其他成本都涨的情况下,不涨价肯定会亏本。

  权品品牌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李凯说,商家任何一次调价必然是经过市场论证的,办卡时不可能预测所有未来风险,像油价、黄金价格都会涨。

  有专家支招说:如果经营者所处行业通货膨胀,市场竞争有很大的威胁,就应该尽量缩短发卡有效期限,不要过度承诺。

  聚焦

  有效期满余额如何处理

  条款:储值性或计次性预付费服务的有效期限届满后,消费者仍然有未消费的剩余金额或次数的,经营者应当选择三种方式解决,其中就包括一次性返还预付费用余额。

  支持:余额多数被商家无偿占有

  消费者代表刘永说,现实中是大量的预付费消费卡,消费者在到期之前有的都没有消费,这部分资金很多时候都被经营者无偿占有了。因此在经营者对服务没有履行时,余额就应予以退还。

  张严方指出,规定期满不退余额是霸王条款,不过余额全退对经营者也确实不公平。她建议给商家留出合理利润,可修改为:“经营者可以扣除合理的利润后,一次性向消费者返还预付费用”。

  反对:消费者自身原因,经营者不能买单

  北京锐丽100健身中心董事长唐东翔提到,退款涉及到一些成本核算,包括水电、能耗、人工、房租、水电等硬性成本,消费者是否使用,健身房消耗的成本都是一样的,哪怕一个会员,教练也要上课。如果按照余额退款,必然亏损。青鸟事件就是因为健身房成本太大的结果。他建议应核算出每一次消费的成本,再计算退款金额。

  相关新闻 央行规范预付卡管理

  国务院就规范商业预付卡发文之后,央行昨天出台相关政策,要求在预付卡发卡机构中推行备付金管理。

  央行表示,对于与《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要求有差距的机构,要根据具体情况会同有关部门采取限期整改、停止新增发卡业务、强制退出等多种手段进行清理整顿,切实维护支付服务市场秩序,保护各相关方的合法利益。

  将抓紧制定、发布《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暂行办法》和《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全面规范多用途预付卡备付金存管以及发行、使用、受理行为。

  央行还表示,将建立健全多部委联合治理工作机制。加强与地方政府和相关部委的监管协作,切实从业务管理、税收、财务、发票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形成商业预付卡治理的合力。

  5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央行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对商业预付卡的监管主体、实名登记制度、非现金购卡、限额发行等进行了规定,以防范利用预付卡进行洗钱、套现、偷逃税款及行贿受贿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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