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尽快结束一、二代身份证并用局面,保护公民信息安全,加强社会管理,打击违法犯罪,全国人大常委会24日首次审议的居民身份证法修正案草案规定,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公安部副部长杨焕宁在此间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三次会议上作报告时介绍,2004年居民身份证法实施以来,公安部组织开展了集中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到2010年末,全国已有10.4亿人领取了二代证。目前全国持有一代证,尚未换领二代证的公民人数已很少。为尽快改变一代证、二代证并用的局面,同时给尚未换证的群众留有充足时间换领二代证,按照草案年内公布施行的工作安排,草案将现行的居民身份证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