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子站
您的位置:首页 > 环境保护 > 环境监测 > 正文

北京:热水使用价格需经2/3以上业主同意

2011-10-19  来源:北京日报
[字体: ]

  新建筑将强制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本市新建住宅将强制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而市民使用时将按实际使用量收费。昨(17日)晚,市住建委网站公布《北京市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要求,太阳能热水将由开发商承担安装投资成本,但既有小区改造则需要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征求意见稿中显示,本市新建的城镇居住建筑和宾馆、酒店、学校、医院、浴池、游泳馆等有生活热水需求并有条件安装的新建城镇公共建筑,应当配备生活热水系统。并应优先采用工业余热、废热作为生活热水热源。不具备采用工业余热、废热的,应当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并实行与建筑主体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安装、同步验收交用。

    但对于太阳能热水的计费,北京拟采用计量收费的原则,采用集中集热、集中补热式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除了分摊日常维护等固定费用外,水费、辅助热源费等可以按使用的热水量计量,按月缴纳。使用费的价格确定和调整则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共有共用部分,也将由开发商或业主共同决定,委托节能服务公司或物业企业来负责运行维护。运行维护费用在收取的太阳能热水系统使用费中支出,更新费用在房屋公共维修基金中支出。

    同时,本市还鼓励节能服务公司和太阳能热水系统供应企业与居住小区的开发商、物业管理单位或业委会开展合作,承包既有居住小区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改造投资和运行维护费用在热水费中支出。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设备保修期不应少于3年,使用年限不应少于15年,并需要提供终身上门维修服务。

    同时,本市鼓励具备条件的老建筑通过改造,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对于市和区县直管住宅和企事业单位自管住宅,房屋管理部门是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其他的居住小区,是否改造要经过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发布人:  验证码:  
200汉字以内
-- 信息检索 --
精彩推荐
本站为公益宣传站,如涉及版权,请和我们联系。 关于我们 | 合作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