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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制定新形势下双拥工作意见

2012-02-11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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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和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下发《关于深入做好新形势下北京市双拥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军政军民团结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扎实做好双拥工作,促进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驻京部队全面建设。

    《意见》指出,各级党委、政府和驻京部队要把双拥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部队建设总体规划,纳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纳入党政机关目标绩效管理考评体系和部队全面建设考核内容。

    《意见》指出,要发挥军地优势积极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把驻京部队现代化建设融入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体系之中,加强军地资源、信息、技术、科技成果的交流融合,加大培养军事人才力度,支持部队推进后勤保障和其他保障社会化。要在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中落实国防和军事需求,在经济开发建设中统筹军事设施保护。大力支持驻京部队完成训练演习、抢险救灾等多样化军事任务。坚持军民兼容互利,驻京部队科研院所、院校和专业技术部队,要充分发挥国防科技对北京市经济尤其是高技术发展的牵引力。

    驻京部队要积极参加和支持北京市经济社会建设。例如,大力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新兴产业区(带)发展,积极支援基础设施重点工程和生态环境建设;深入践行北京精神,积极参加文明创建、平安创建、和谐创建和“做文明有礼的北京人”主题实践活动等。同时,要积极配合和支持驻地开展全民国防教育。

    《意见》要求,要切实落实和完善拥军优属政策,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和军休干部安置工作,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和医疗照顾政策。据介绍,对具有公务员身份和事业编身份在编在岗的军队干部随军家属,在同等条件下,本市用人单位应优先录用,对口安排相应工作。对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英模功臣,特招引进和调整交流的紧缺人才、高层次人才,以及师以上干部随军家属优先安置,确保就业;对已随军暂时未能就业和无固定工作的军队干部随军家属,要积极扶持创业和促进就业。要做好退役士兵培训就业和伤病残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工作,确保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政策知晓率、有意愿参加培训率、伤病残退役军人接受安置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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