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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校长须自费陪餐保食品安全

2012-06-16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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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中小学营养改善计划出台细则

    昨天(14日),教育部公布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明确县级政府对学生营养改善负主责,校长等负责人还须自费陪餐,确保食品安全。中央财政将拨付专项资金用于改善农村中小学生营养状况。

    此次营养改善计划试点范围包括全国680个县市,惠及约2600万在校生,中央财政每年将为此投入160亿元。

    教育部要求,试点校须提供完整的午餐,无法提供午餐的学校可以选择加餐或课间餐。学校供餐食品应以肉、蛋、奶、蔬菜、水果等食物为主,不得以保健品、含乳饮料等替代。

    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被吊销或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采购加工违法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出现降低供餐质量标准等违法违约行为;供餐克扣、减量、延时等情节较为严重的供餐单位将被停止供餐资格。此外,由学生、家长、教师测评供餐单位,如果两次不合格,该供餐单位也将失去供餐资格。

    据介绍,中央财政将在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中专门安排食堂建设资金,学校食堂严禁超标准建设。

    教育部要求,学生需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实名制享受营养改善计划补助。留守儿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等信息须单独记录。

    学校须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确保食品烧熟煮透,每餐次食品成品须留样并冷藏保存48小时。校长等学校负责人应轮流自费陪餐,确保食品安全,并撰写陪餐记录,及时发现、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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