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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研发现容留他人吸毒呈现激增趋势

2012-06-22  来源:新华网北京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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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近日对该院近年审理的涉毒刑事案件进行调研发现,容留他人吸毒罪案件数量呈现激增趋势。该院2011年全年审结容留他人吸毒罪案件共计20件,而2012年上半年该类案件数就达26件,呈明显的上升趋势,并且案件呈现一些典型特征。

    一是容留吸毒场所较为固定,大多封闭且隐蔽。以2011年至今朝阳区法院审结的案件为例,93%的行为人是在其租住的暂住地或自己家中容留他人吸毒,此外,KTV包厢、酒店房间、舞厅隔间甚至汽车内部等能与外界隔离并相对封闭的场所都是常见的容留场所。

    二是多数容留者本身就是“瘾君子”,法制观念淡薄。近40%的被告人曾有过因吸食毒品而被强制戒毒、劳动教养、行政拘留的劣迹,绝大多数行为人在容留他人吸毒的同时自己也参与吸毒,他们普遍认为自己与他人共同在住处吸毒仅为违法行为,并不构成犯罪。

    三是涉毒种类均系冰毒。因冰毒成分简单,制作流程相对于海洛因等其他种类毒品更加简化,使得冰毒来源和渠道呈现出分散性和多样化,获取相对容易,加之冰毒吸食方式较为便捷,吸食工具易携带且隐蔽性强,受到吸毒者青睐,成为容留他人吸毒罪中最常见的毒品种类。

    四是有正当职业和合法经济来源的人群开始成为犯罪主体。调研发现,不少被告人都有正当职业和合法经济来源。这些人供述称,由于长期处于高度紧张的状态,难以适应快节奏生活,所以想通过毒品麻痹自己。

    针对容留他人吸毒犯罪高发的态势,朝阳区法院李佳丽法官建议,应从四个方面遏制容留他人吸毒犯罪:一是加大对娱乐场所、宾馆酒店等毒品犯罪多发场所的治理力度,加强对房屋租赁活动的管理和监控,完善群众举报机制和渠道,对容留他人吸毒行为严厉查处;二是加大法制宣传力度,通过媒体、张贴标语、发宣传册等多种形式进行禁毒法制宣传,使公众了解容留他人吸毒同样构成犯罪,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是强化对有涉毒劣迹人员的管控,完善戒毒康复工作方法和机制,降低复吸率和再犯比例;四是堵源截流,从源头上堵截毒品,对易提炼制毒成分的原料、精神药品进行严格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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