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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上调

2012-07-07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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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记者从北京市民政局获悉,从本月开始全市有关区县农村五保户供养最低标准进行调整,其中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月领取生活费最少可以有437元,最多可以领取598元。

    目前,朝阳、海淀、丰台、顺义均采取城市、农村低保标准统一的方式,金额为520元,按照这一比例计算,这些区县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领取的月生活费是598元。而其余区县中,大兴区和通州区农村低保标准分别为390元和416元,即农村分散供养五保对象月生活费分别为448.5元和478.4元。其余区县均按照农村低保标准380元执行,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领取的月生活费是43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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