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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将适时调整再生水价格

2012-07-18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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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的意见》,提出将适时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和再生水价格。

    本市将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和再生水价格调整机制,适时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和再生水价格。同时,制定《北京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并将公共排水管网维护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目前,本市居民污水处理费为每吨0.9元,再生水价格为每吨1元。

    意见提出,到“十二五”末全市污水处理率要达到90%以上。其中四环路以内地区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达到100%,中心城其他地区污水处理率98%,新城90%,农村地区60%;再生水年利用量10亿立方米以上,利用率达到75%,污泥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

    在中心城,以改善清河、坝河、通惠河、凉水河流域水环境为目标,清河流域完成清河、北苑、肖家河等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和扩建工程建设,新建清河第二再生水厂;坝河流域完成北小河、酒仙桥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新建东坝再生水厂;通惠河流域完成高碑店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新建定福庄再生水厂;凉水河流域完成吴家村、方庄、小红门、卢沟桥等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新建郑王坟、垡头再生水厂。为加快推进雨污管网分流、老旧排水管网更新改造和以本市南部地区、城乡结合部为重点的管网工程建设,中心城规划新建管线348公里,改造353公里。

    另外,结合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和再生水厂建设,配套建设再生水管线685公里。再生水将优先用于工业、园林绿化、河湖环境,并通过河湖水网用于农业灌溉。新建清河、酒仙桥、高碑店、小红门四大再生水调水工程,新建再生水调水管线86公里,年调水3亿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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