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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将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并挂牌警示

2012-08-01  来源: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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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区县详查地质灾害易发区 全市将启动应急避险场地选址

    新一期政府公报昨天(31)公布《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要求区县政府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向社会公告并设立明显警示标志。今后,地质灾害防治将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避险场地的选址调查工作也即将启动。

    近50年来,受地形地质条件复杂、降水时空分布不均等因素影响,本市发生多起泥石流、崩塌和滑坡等地质灾害,给生命财产造成极大损失。意见要求,对出现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区县政府要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向社会公告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组织制定防灾避险方案,明确防灾责任人、预警信号、疏散路线及临时安置场所等。遇台风、强降雨等恶劣天气及地震时,紧急情况下须迅速启动防灾避险方案,及时有序地组织群众安全转移,并在原址设立警示标志,避免误入造成伤亡。在安排临时转移群众返回原址居住前,还要对灾害隐患进行安全评估,落实监测预警等防范措施。

    本市将重点提高门头沟、房山、昌平、平谷、怀柔、密云、延庆等7个突发性地质灾害易发区县的调查水平,对重点地区进行灾害详细勘查,查明灾害成因,评估危害程度,掌握发展变化规律,制定防治措施,并开展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避险场地的选址调查评价。每年,上述7个区县应对主要地质灾害点开展汛前排查、汛中检查和汛后核查,及时向社会公布防灾责任单位和排查结果。

    意见规定,本市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监测系统,加快构建国土、气象、水务等部门联合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完善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在门头沟等7个区县的重点隐患区(点)加密部署气象、水文、地质灾害等专业监测设备。同时,建立平原区活动断裂监测系统,完善地面沉降监测预警预报。

    另外,突发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将纳入本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范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各种媒介进行预警。门头沟等7个区县的重点隐患点可因地制宜,利用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手摇警报器、逐户通知等方式,将预警信息及时传递给受威胁的群众。有关区县及乡镇政府应加强群测群防员防灾知识技能培训,配备简便实用的监测预警设备,并给予适当经费补贴。

    各区县要统筹安排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快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群众搬迁避让。优先搬迁危险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隐患点周边群众。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需要,每年财政预算须安排资金,用于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实施重要隐患点的监测预警、工程治理、搬迁避让、科普宣传培训和应急处置。群测群防员的补助资金也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地质灾害防治将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各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对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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