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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人员提醒:婚纱摄影定金别超20%

2013-10-04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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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两天天气晴好,不少市民走到户外拍摄婚纱照。北京市工商局12315、市消协96315昨天(2)发布消费提示,拍摄婚纱照要谨慎预付定金,定金不应超出服务金额的20%。

    随着结婚旺季的到来,婚纱摄影服务投诉也呈上升趋势。消费者投诉的问题包括:商家未按约定时间、地点拍摄,未按约定提供照片、相册、赠品等合同违约行为;提供的相册、相框出现变形、开裂等质量问题;擅自变更经营地址,未提供服务也不予退款。消费者林先生预订某工作室婚纱摄影服务,合同约定“整套婚纱照全款4888元,交纳定金1500元”。林先生后来得知定金不应超出服务金额的20%,要求退还时遭拒绝。经调解,商家才退还了多收的定金。

    工商人员提醒消费者,在接受婚纱摄影服务时,一要核实商家的经营资质;二要谨慎预付定金,根据相关规定:“定金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商家不履行约定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三是签合同尽量使用北京市工商局监制的合同示范文本,将约定的服务时间、内容、价格、提供照片的数量、赠品等以书面形式详细列出,同时还规定影楼对所提供的相框、相册等产品,出现开胶、变形的质量问题,包修期不得少于1年;四要妥善保管好消费票据及合同等相关的凭证,发生消费纠纷后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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