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辽宁连续出现大雾天气。辽宁省通过建立起来的灾害性天气应急联动机制,在大雾天气灾害防御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减少了大雾天气造成的损失。
全省各级气象部门积极监测,提前预警,分级制作发布了大雾黄色、红色预警信号,并通过传真、手机短信、网站、电视、广播等多种渠道向政府部门及公众发布。
10月10日,位于沈阳至大连高速公路沿线的灯塔市出现强浓雾,能见度不到20米。由沈阳中心气象台发布的红色大雾预警信号,不到10分钟就通传到省委省政府值班室、公安厅、交通厅、高速公路管理局、通信管理局、辽宁广播电视台等单位;并直接启动了高速公路大雾Ⅳ级预警,通过交通管理部门信息平台对外发布,直接指导高速公路车辆通行管理工作。
辽宁省建立的大雾灾害防御联动体系,气象部门发布高速公路灾害性天气预警后,每小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向联动部门通报1次动态监测及滚动预警信息。其他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组织做好灾害性天气的防御、组织等各项工作。
辽宁省高速公路灾害性天气预警标准共分为4级。遇有灾害性天气出现,达到高速公路灾害性天气预警启动标准,省气象局即可直接启动I级(红色)预警、II级(橙色)预警、III级(黄色)预警或IV级(蓝色)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