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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5千人以上小区将设出租车扬招站

2013-07-07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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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调度场站将有法可依。由市交通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委、市市政市容委、市公安交通管理局7部门联合印发的《北京市出租汽车调度站扬招站管理办法》从本月起开始实施,调度站纳入市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范畴,社会资本可参与其建设和运营管理。同时,5000人以上居住区主要出入口附近都将建设扬招站(即停车站),方便市民出行。

    交通枢纽将标配扬招站

    今后,扬招站将成为客运交通枢纽的标配。市交通委透露,调度站建设纳入市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范畴,出租汽车专用停车位数量要与日均出租汽车需求量相匹配。同时,机场、火车站和繁华商业区、重点功能区、旅游景点、宾馆饭店等客流集散地可设置调度站。

    《办法》明确,由政府投资建设的调度站,产权归国有,可由政府组织运营,也可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第三方运营;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调度站,可由投资主体自行组织运营,也可采取合作运营、外包运营等多种模式。

    3千平米商业区须设扬招站

    扬招站的设立位置,由公安交管等部门负责总体布局和建设。凡是达到一系列“门槛”的地方均须设立,方便市民出行。比如5000人以上居住区主要出入口附近,建筑总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商业、办公场所周边,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的娱乐、餐饮、宾馆、饭店等服务场所和影(剧)院、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游乐园等公共场所周边,均可根据场所及其周边道路环境情况设置扬招站,并划定出租汽车专用停车位。

    另外,建筑总面积大于4000平方米的综合医院、社区医院等医疗场所周边及重点医院内,轨道交通换乘站周边和其他有一定出租汽车运力需求且具备设立条件的城市道路内或公共场所周边,都将设立扬招站。

    调度站变更提前30天公示

    调度站关闭、拆除或改变其用途,其产权单位或委托管理单位需按照规定提前30天向社会公示,并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备案。扬招站因产权单位或委托管理单位变更、客流变化、道路翻修、用途改变等原因导致专用停车位数量变化、停用或拆除的,维护单位需提前15天到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部门备案,由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部门向社会公示。

    市交通、公安交管等部门统一制定了调度站、扬招站标志标线规范。标志牌选用上黄下蓝式样,不得占压盲道设置。对于牌子上的发布内容也有严格限制,商业或公益广告等与设施功能无关的内容不得附着发布。

    名词解释

    调度站(即营业站):设在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等客运交通枢纽和繁华商业区、重点功能区、旅游景点、宾馆饭店等客流集散地,划定出租汽车运营区域、车辆出入通道,划定10个及以上出租汽车专用停车位,设置引导标识和标志牌,配备专职或兼职调度员,具有调度管理功能的出租汽车停车候客和载客运营的场所。

    扬招站(即停车站):设在城市道路内和宾馆饭店、商务中心、医院、居民小区周边等公共场所,划定两个及以上出租汽车专用停车位并设置标志牌,供乘客等候乘坐出租汽车的特定区域。划定蓝实线的扬招站,出租汽车驾驶员可短暂停车候客;划定蓝虚线的扬招站,出租汽车驾驶员可临时停车上下客,但不得停车候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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