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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计生特困家庭失能老人可入住公办养老院

2015-05-09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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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进一步加大对失独家庭以及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的扶助力度。根据昨天下发的新政,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失能或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

  市卫计委等五部门昨天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从2014年起,将本市女方年满49周岁以上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领取的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60元、200元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500元。

  除提高经济扶助标准外,市卫计委还明确,对有再生育意愿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各级卫生计生机构要做好咨询指导工作,并给予必要的帮助,提供医学咨询、优生指导、孕期保健等服务,帮助其实现再生育。卫生计生部门全程代办生育服务证件。

  在就医方面,各区县将制定辖区内60周岁及以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就医方便措施,建立转诊绿色通道。在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发生危急 重病时,各区县区域医疗中心及以下医疗机构,应优先安排接诊。对于在医联体内医疗机构就诊的60周岁及以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根据病情需要在医联 体内应优先安排层级转诊。有条件的乡镇、村可按照一定比例承担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父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支出。

  在养老方面,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失能或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

对生活贫困、住房困难的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申请保障性住房,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纳入优先配租、配售范围。对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要按照有关规定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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