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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8月1日起 北京市公办养老院将只收4类老人

2015-07-31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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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市公办养老院改革大幕开启。市民政局昨天(7月29日)同时公布《北京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及评估管理办法》、《北京市公办养老机构收费管理暂行办 法》、《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实施办法》,三个文件相辅相成,均从今年8月1日起实施。此举意味着,自后天起,80岁以下的健康老人不得入住公办养老院。

    文件明确提出“入住评估是指按自愿申请与分类保障原则,接受‘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或其代理人提出的申请,对其进行入住资格审核和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根据审核和评估结果安排申请人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规范程序。”

    此前市政府已明确“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分为三类:政府供养保障对象(包括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困境家庭保障对象(包括低保或 低收入家庭中孤寡、失能或高龄的老年人)和优待服务保障对象(包括享受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待遇人员、因公致残人员或见义勇为伤残人士等为社会作出突出贡献 人员中失能或高龄的老年人)。此外,“失独家庭”中失能或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可参照困境家庭保障对象或优待服务保障对象,自主选择政府基本养老服 务。因此,下月起,只有这四类老人有权利入住公办养老院。

    这四类老人若打算入住养老院,需要提供最近3个月的体检报告。前两类老人可以向户籍地街道乡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统筹安排入住街道属的公办 养老院;第三类人向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统筹安排入住市属的公办养老院。第四类老人,也就是失独老人,街道和市属养老院均可入住。8月1 日前入住公办养老院的老人不再进行评估。

    此外,公办养老院的床位费、照料费将由政府定价。项目和标准要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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