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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企业排放油污赔葱农9万余元

2009-12-04  来源:科技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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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企业排放的油污通过雨水灌坏香葱,两名葱农获得排污企业共计9万余元赔偿。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法院日前审结两起水污染侵权赔偿纠纷案,认定企业排污事实存在,判令其向两葱农赔偿损失共计91600元。

  2007年12月,无锡市某村两葱农承包共计22.9亩土地种植香葱,两人承包的土地在当地一铸锻厂厂房后,这个厂厂房外有排水沟将工厂地块与种植地隔开。

  2009年3月,两葱农发现铸锻厂排放的油污通过雨水灌入其香葱地,导致两人种植的香葱发黄、枯死。两人随后向环境监察部门举报,环境监察人员到铸锻厂检查发现,这个厂雨水沟内存有来自生产车间渗漏的废机油,雨水经四级隔油池隔油后外排。监察人员责成铸锻厂限期采取有效措施收集、清理雨水沟内和机房废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同时立即封闭排污口,规范排污行为。

  因协商不成,两葱农向法院起诉,要求铸锻厂立即停止排污行为,并赔偿两人经济损失共计38万元。铸锻厂在庭审中辩称,企业的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后委托环保部门处理,废水经过隔油后经雨水沟排放,符合环保要求。企业的排污口距离种植地400米左右,这片土地原先种植过小麦、水稻,从未有过油污染情况,请求驳回原告诉求。

  法院审理认为,铸锻厂长期向外环境渗排油污,逢下大雨时,油污会随来不及排出的雨水漫灌香葱地,同时又没有足够的证据否定其污染行为。因此,应当向葱农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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