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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环保局:今年将正式启动PM2.5监测

2012-01-02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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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蓝天”标准将提高

    2011年12月30日,环境保护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和“十二五”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建设方案等相关法规和文件,PM2.5正式纳入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范围。北京市环保局昨天(2012年1月1日)表示,今年将正式启动PM2.5监测,完善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制度。

    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环境空气污染特征已由煤烟型向复合型转变,区域性大气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不断加重,一些城市经常出现长时间灰霾天气,空气污染对公众健康产生了严重威胁。同时,发布的评价结果与人民群众主观感受存在差异。为此,环保部门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进行修订,完善环境监测标准,增加大气污染物监测指标,改进环境质量评估办法。

    修订后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草案调整了环境空气功能区分类方案,将三类区(特定工业区)并入二类区(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调整了污染物项目及限值,增设了PM2.5平均浓度限值和臭氧8小时平均浓度限值,收紧了PM10、二氧化氮、铅和苯并[a]芘等污染物的浓度限值;收严了监测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将有效数据要求由50%至75%提高至75%至90%。新标准实施后,对空气质量的评价体系标准也将有所变化,“蓝天”门槛将更高。

    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PM2.5主要来源于扬尘、燃煤和机动车污染。降低PM2.5不仅要建立健全的监测体系,还要发动社会单位和市民共同参与减排。(记者 王东亮)

    名词解释 

    PM2.5

    PM2.5是指大气中直径小于或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也称为可入肺颗粒物。它的直径还不到人的头发丝粗细的1/20。虽然PM2.5只是地球大气成分中含量很少的组分,但它对空气质量和能见度等有重要的影响。与较粗的大气颗粒物相比,PM2.5粒径小,含有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质且在大气中的停留时间长、输送距离远,因而对人体健康和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更大。根据2011年11月公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地区及九个城市群将被强制要求先行监测并公布PM2.5的数据。

    PM2.5产生的主要来源,是日常发电、工业生产、汽车尾气排放等过程中经过燃烧而排放的残留物,大多含有重金属等有毒物质。

    气象专家和医学专家认为,由细颗粒物造成的灰霾天气对人体健康的危害甚至要比沙尘暴更大。粒径10微米以上的颗粒物,会被挡在人的鼻子外面;粒径在2.5微米至10微米之间的颗粒物,能够进入上呼吸道,但部分可通过痰液等排出体外,另外也会被鼻腔内部的绒毛阻挡,对人体健康危害相对较小;而粒径在2.5微米以下的细颗粒物,被吸入人体后会直接进入支气管,干扰肺部的气体交换,引发包括哮喘、支气管炎和心血管病等方面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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