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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明年起开征地方教育附加

2011-12-31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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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纳“三税”的单位和个人,明年起要缴纳地方教育附加。近日,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本市从2012年1月1日起开征地方教育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是根据财政部批复,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以下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项专门用于教育的政府性基金。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纳“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征依据,征收标准为2%。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2012年要达到4%,为实现上述目标,财政部决定在全国统一开征地方教育附加。在本市开征地方教育附加之前,其他省份都已开征。

    据悉,地方教育附加与教育费附加有所不同。在政策规定上,两者的征收对象、征收范围、计征依据、征收机关、征收管理等内容一致,只是征收标准(附加率)不同。按照国务院《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教育费附加以纳税人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3%缴纳;而地方教育附加以纳税人实缴“三税”税额的2%计算。

    本市地方教育附加实行专款专用,由市级统筹管理,专项用于改善办学条件。预计2012年将征收40亿-50亿元。本市开征地方教育附加,有助于进一步拓宽财政性教育经费筹资渠道,对加强本市教育经费投入、促进本市教育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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