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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建质量失信“黑名单”

2012-05-05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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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缺陷产品召回”将成法定义务,质量失信“黑名单”将建,严重质量失信的企业将被公诸于众。这是记者从国务院办公厅昨天(3日)发出的“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中了解到的。

    行动计划指出,将选择部分大中型企业率先试行“首席质量官”制度,在企业管理绩效考核中,试点推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同时,在大型企业试点建立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和质量工程师持证上岗制度。

    推动企业落实汽车产品“三包”责任,履行“缺陷产品召回”法定义务。建立实施企业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制度。鼓励中央企业率先发布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我国将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公布一批严重质量失信企业。并推动地方政府将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评价指标,出台地方政府质量工作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

    在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方面,行动计划则提出,将组织开展计量法、国境卫生检疫法、标准化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制定、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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