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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涉嫌“霸王条款”被广东省消委会批评

2012-07-27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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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消委会近日公布“2012年广东省十大消费潜规则”,苹果公司被点名批评。广东省消委会认为,根据苹果公司公布的产品相关维修规定,“维修可用翻新件,旧件归自己”“修坏产品仅赔维修款”“运输损坏不能免费维修”“逾期未取机视为消费者放弃产品”等多项内容,存在不公平格式合同条款,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公平交易权。

    广东省消委会专家陈北元认为,苹果公司在维修合同中单方面设定的上述格式条款,除了违反国家有关部委联合发布的《移动电话机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也违反了《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属于既不合理也不合法的霸王条款。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

    此外,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处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经营者拟订的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中不得含有下述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内容:让消费者承担应当由经营者承担的义务;增加消费者的义务;排除、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解除合同的权利;排除、限制消费者依法请求支付违约金、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等法定权利。

    广东省消委会表示,苹果公司在今后的维修服务中应当以明示方式书面告知消费者,消费者的手机经维修后,维修更换的部件采用全新的部件;严格遵守《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该规定作为处理消费纠纷的依据;苹果公司所谓“逾期未取机视为消费者放弃所有权”的做法违反中国相关法律规定,应予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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