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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起新一轮尾号限行

2017-04-05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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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5日)是清明节后首个工作日,机动车限行尾号为1和6。根据市政府通告,从4月10日起,本市将迎来新一轮尾号限行轮换。

  为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首都空气质量,市政府决定自2017年4月10日至2018年4月8日,继续实施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央和本市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0时至 24时),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本市其他机动车实施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行时间为7时至20时,范围为五环路以内道路 (不含五环路)。

  自4月10日至7月9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

  外地号牌车辆工作日早晚高峰,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在五环路主路、辅路及其以内道路行驶;工作日9时至17时,需遵守本市尾号限行规定,限行尾号与北京号牌车辆相同,限行范围为五环路主路、辅路及其以内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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