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国家环保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5项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新标准。国家环保总局科技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制定和实施更严格的排放标准、降低排放负荷是解决机动车污染问题的必然选择和有效手段。新排放标准是根据国内机动车污染状况、发展需要和环境保护的需要制定的。
这位负责人说,新发布的5项排放标准包括:《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即中国轻型汽车Ⅲ、Ⅳ号排放标准)、《装用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曲轴箱污染物排放限值》、《装用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限值》、《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加速行驶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和《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定置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其中,轻型汽车Ⅲ号排放标准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Ⅳ号排放标准将于2010年7月1日起实施,其他标准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新排放标准将代替现行的轻型汽车Ⅱ号排放标准等9项机动车排放和检测方法标准(被代替排放和检测方法标准见本报今日二版)。
据介绍,轻型汽车、重型汽车、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的新排放标准,不仅规定了污染物排放量的限值,而且规定了实施和监督的要求。轻型汽车Ⅲ、Ⅳ号标准与现行的Ⅱ号标准相比,在技术内容上做了重大调整,如进一步降低了污染物排放限值;为保证车辆使用过程中稳定达到排放限值要求和排放控制性能的耐久性,增加了对车载诊断系统和在用车符合性的要求;根据中国车用燃料的特点,规定了适合国情的燃油规格。
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说,新排放标准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控制达到了更高的水平。低排放甚至零排放汽车将成为未来汽车工业的发展方向。实施国家第Ⅲ、Ⅳ阶段排放法规对于未来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引导我国机动车工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提高国产机动车的竞争力具有重大和积极意义。
他最后表示,虽然第Ⅲ、Ⅳ阶段排放标准在控制机动车污染方面取得了进展,但距国际先进水平仍有很大的差距,在实施时间方面比欧洲晚了7年。中国机动车污染控制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