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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实现“无危险废物排放”

2005-07-12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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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在三年“创模”实践中,天津市将危险废物和有毒化学品管理纳入法治管理的轨道,同时建成了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目前,全市已达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大于80%、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大于70%,并实现了无危险废物排放的“创模”验收标准。
  为使危险废物和有毒化学品的管理纳入法治管理的轨道,天津市人民政府于1999年7月、12月相继颁布了《天津市有毒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和《天津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其后,天津市环保局于2001年7月制定了《天津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天津市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实施细则》两个规范性文件。为适应固体废物管理的需要,2001年12月成立了天津市固体废物及有毒化学品管理中心。
  2003年9月,天津市建成了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年处理能力为3.7万吨,可满足全市需要。截至目前,该中心已无害化处理处置医疗废物5000多吨、处理处置工业危险废物及各类废弃危险化学品6000多吨,并通过了美国摩托罗拉公司、英特公司、IBM公司、通用公司的全球环境审计和美国西蒙环境审计公司的审计,得到了美国TDA(商务部)专家组的高度评价。专家组认为,天津市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的处理技术和管理不仅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在某些方面还超过了美国。
  天津对危险废物收集、处理处置、综合利用单位实行经营许可证制度,给14家单位发放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按照经营类别与范围实行严格的日常管理与监督,并协调物价部门制定了危险废物处理的指导价格,规范、整顿了危险废物市场化运作的环境。
  2004年,对831家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医疗机构、经营许可证发放单位进行了培训,经考试合格颁发了培训证书。此外,依法对转移、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实行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全年执行了1737批次的转移,做到手续完备、监督到位。为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搭建交换信息平台,还对全市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实施了专项申报登记,并建立了信息数据库。343家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474家医疗机构、1489家一般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全部实行了入库管理,达到了危险废物和城市生活垃圾处置处理的“创模”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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