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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监管

2005-07-15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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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环保局日前决定,在全省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各市(州)环保局明确法定职责,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环境监督、受理举报等工作。同时,各地要对新、改、扩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生产、进口移动式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完善、有效的监测和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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