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推进清洁生产,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行为,天津近日颁布实施了《天津市清洁生产审核实施办法(暂行)》,并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规定,天津将建立清洁生产专家库,凡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将予以优先扶持,其审核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办法》规定,建立清洁生产专家库,旨在为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提供信息服务和技术支持;同时,将实行清洁生产审核员制度,包括外部审核员和内部审核员。清洁生产审核服务机构受企业委托,为企业提供清洁生产、污染治理技术咨询,生产工艺和过程的物料、能源平衡分析和诊断,筛选、确定清洁生产及污染治理方案等服务,编写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依据《办法》,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各级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收取费用。全市将对符合规定的清洁生产项目,在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上优先予以安排。各商业银行应当加大对企业清洁生产项目贷款的支持力度,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项目贷款给予政策倾斜。对应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故意隐瞒不报或阻止上报的,由市经委或市环保局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