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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及早谋划“规划”落实 严格监管推行项目责任制

2006-04-05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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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国务院原则通过《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后,黑龙江省环保局积极贯彻落实,各部门已分别召开会议,确定下一步工作重点。
  黑龙江省环保局长李维祥表示,全省环保系统已经为“规划”启动、落实和推进做好了准备,待“规划”文件正式下达后,进一步完善“规划”中的细节问题,使具体措施具有可操作性,确保全省范围内优先项目,力争早落实,早见效。黑龙江省环保系统还将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严格执行环评和“三同时”,杜绝在建设环保项目过程中产生新的污染;将在环保系统内推行项目责任制,出台相应的激励措施和配套政策;积极配合省委、省政府多方筹措资金,确保松花江治理达到预期效果。
  为保证落实“规划”,黑龙江省将坚持地方为主、国家支持的原则,实行规划到省、任务到省、目标到省、资金到省、责任到省的“五到省”责任制。
  按照“规划”,“十一五”期间,国家在松花江流域确定项目224个,投资134.1亿元,其中黑龙江省116个项目,投资79.5亿元。预计到2010年,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城市污水处理率将由现在的16.3%提高到70%,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水质将提高一个档次,平均达到Ⅲ类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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