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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出台节约指标 党政机关、企业均有任务

2006-09-23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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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青海省政府近期制定出台《关于2006年建设节约型社会重点工作的安排意见》,将青海省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重点定位在建设节约型机关、抓好企业节能降耗、深入开展节约用水工作、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包括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落实相关的财税和价格政策5个方面。
  《安排意见》中提出,建设节约型机关,实现2006年全省各级党政机关电费、水费、通话费、汽油费、招待费和差旅费要比上年减少5%;抓好企业节能降耗,包括建立节能技术体系,引导公共、商用和民用节能,制定相关地方节能标准等;深入开展节约用水工作,包括确保近期万元GDP用水量下降为600立方米,工业用水重复率达到51.4%的目标,指导企业大力发展和推广循环用水系统等一系列节水技术和工艺设备;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包括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通过在柴达木经济试验区内实施一批资源利用率高、综合利用水平高的资源开发项目,带动全省矿产开发利用、提高节约和集约利用水平;落实相关的财税和价格政策。从2007年1月1日起,西宁市、格尔木市、德令哈市和有条件的地区新建居住建筑,要积极开展节能65%标准的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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