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国家环保总局斯德哥尔摩公约履约办9月27~28日在陕西西安召开的首次中国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融资机制国际研讨会透露,在《国家实施计划》编制过程中,预计未来10年我国履约活动所需总费用约为340亿元人民币。按照公约的资金机制和我国相关政策法规,这些费用将由全球环境基金、国内财政和相关企业承担。如何保证各相关方履约资金的投入和建立履约的资金机制是我国和广大发展中国家开展履约工作目前面临的紧迫问题。
会议对建立适应我国国情、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的、各级融资机构相协调的多渠道履约融资机制进行了有益的探讨,为建立我国履约资金保障机制做出了积极的准备。
《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于2004年11月11日对我国生效。公约旨在减少或消除包括DDT、二恶英、多氯联苯等12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排放,保护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免受其危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