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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五年查处五千余家违法企业

2006-10-25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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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山东省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等部委的部署,在省政府领导下,2001年以来,陆续开展了“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清理整顿不法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和“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成效显著。5年来,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26.96万人次,对5726家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实施行政处罚1802万元,处理相关责任人104人,有力地遏制了企业违法排污的势头,切实保障了群众的环境权益和身体健康。
  山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环保专项行动,省环保局、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监察厅、省工商局、省司法厅、省工商局、省安监局等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合作,确保了专项行动的实效和长效。2001年以来,山东省分别针对工业污染反弹、城市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建设项目违规上马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等重点开展环保执法检查,关闭了一批污染严重的造纸、酿造、水泥生产线,集中整治了一批死灰复燃的“十五土(小)”企业,对一批不能稳定达标的工业污染点源实施了污染治理“再提高”工程。在2005年的环保专项行动中,山东省政府和各市政府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由分管领导亲自带队、省(市)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专项检查行动,各市还不定期地对辖区内重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偷排偷放的违法企业付出了沉重代价。目前,全省绝大部分市已成立了由政府主管环保工作的领导为组长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了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案件移送制度和责任追究办法,并制定了具体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宣传工作计划,推动了专项行动的不断深入。
  同时,在专项行动中,各级政府还对近年来群众反复投诉的严重危害群众身心健康的突出问题逐一进行梳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治理,实行挂牌督办。全省共对817件突出环境问题进行了挂牌督办,其中涉及水污染问题的540件,大气污染的181件,噪声污染的18件,其他环境问题78件。
  为从根本上杜绝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形成高压态势,山东省各级环保与监察部门密切配合,依照《山东省环境污染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严肃查处了一批环境违法单位,对部分地方政府领导、行政部门人员和企业负责人进行了行政责任追究。2003~2005年,山东省共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并造成不良影响的1名县长、3名副县长、6名乡镇领导、8名环保局长和67名企业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通过环环相扣、步步深入的环保专项行动,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得到遏制,全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得到了切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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