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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年五一实行 环境信息成为重点公开内容之一

2007-04-26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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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张穹近日在国务院新闻办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即将于2008年5月1日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利于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实现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效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据了解,环保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作为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之一,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及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应主动公开被写入“条例”。
  张穹说,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健全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条例确立了几项主要制度:一是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和依法申请公开制度。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制度,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和保障制度。此外,还规定了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和保密审查制度。
  张穹表示,这一“条例”的实施能够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便于从制度上、从源头上遏制和预防腐败,促进行政机关工作作风的转变,有利于推进和统一全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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