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国土资源部的消息显示,2001年至2008年,中央财政共投入资金50亿元,用于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治理,项目涉及31个省(区、市)的能源、金属和非金属各类矿山,其中投入煤炭矿山最多。与此同时,各级地方财政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投入力度也呈现逐年增加趋势,自2001年以来,全国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地方财政资金累计达62亿元,企业自筹资金累计达47亿元。
自2006年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下发以来,我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逐步建立。到目前为止,全国30个省份已根据地区实际情况建立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对矿山的地质环境保护起到了有效的督促作用,矿山企业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明显提高,治理效果有了一定程度的保证。
自2006年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下发以来,我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逐步建立。到目前为止,全国30个省份已根据地区实际情况建立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对矿山的地质环境保护起到了有效的督促作用,矿山企业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明显提高,治理效果有了一定程度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