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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推进农村经济薄弱地区发展及低收入农户增收的意见

2012-12-25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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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以来,全市实施共同致富行动计划,低收入农户增收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中发〔2011〕10号)及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快农村经济薄弱地区发展,促进低收入农户较快增收,结合本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定不移走共同富裕的道路,立足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战略要求,以农村经济薄弱地区为主战场,以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为首要任务,坚持政府主导,加强资源整合和体制机制创新,增强低收入农户自我发展能力,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保障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2.基本原则。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低收入农户增收工作负总责,将此项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突出重点,分类实施。以农村经济薄弱地区和低收入农户为重点,按照“片为重点、工作到村、帮扶到户”的要求,点面结合,分类实施,因地制宜制定切实有效的政策和措施。

    部门联动,协同推进。各部门要结合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规划,制定相关政策、编制发展规划、安排扶持资金,形成推动农村经济薄弱地区发展和低收入农户增收工作的合力。

    农民主体,自我发展。加强引导,更新观念,深入开展培训工作,提高低收入农户的自我管理水平和发展能力,立足自身实现增收致富。

    社会帮扶,共同致富。完善帮扶机制,拓展帮扶渠道,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推进农村经济薄弱地区发展和低收入农户增收工作,提高帮扶实效。

    统筹兼顾,鼓励创新。坚持帮扶工作与推进城镇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相结合,与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相结合,充分发挥地区比较优势,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促进经济薄弱地区全面发展。

    二、标准范围

    3.低收入农户。以本市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依据,将2011年人均纯收入低于7750元的农户确定为低收入农户。将低收入农户数量超过农户总数60%的行政村确定为低收入村。

    4.农村经济薄弱地区。将低收入农户、低收入村集中连片区域确定为农村经济薄弱地区。

    区县负责确定低收入农户和低收入村,市级负责确定农村经济薄弱地区。

    三、目标任务

    5.主要目标。低收入农户年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市农民平均水平。到2018年,占农户总数20%的相对低收入户人均纯收入在2010年基础上实现翻一番,与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低收入农户享受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农村经济薄弱地区和低收入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进一步改善,逐步实现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四、工作重点

    6.编制规划。各区县要按照标准,确定本区县的低收入农户和低收入村,编制低收入村发展规划。市级有关部门要在区县工作的基础上,按照低收入农户、低收入村集中连片的原则,确定农村经济薄弱地区,编制农村经济薄弱地区发展规划。

    7.扶持产业。制定农村经济薄弱地区、低收入村产业扶持政策。加大市、区县两级财政投入力度,统筹各类涉农政策、资金和社会帮扶资源,扶持农村经济薄弱地区、低收入村发展主导产业。

    8.促进就业。确保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全部实现就业。加强农村经济薄弱地区与低收入村的农民就业产业基地和助残扶贫基地建设,促进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就业。围绕生态建设,大力开发绿色就业岗位,积极培育规范的劳动就业组织,推动第一产业从业人员员工化,促进低收入农户劳动力稳定就业。探索建立农村公益性就业组织和公益性就业岗位征集发布制度,引导各级财政出资的绿色生态建设项目和社会公共管理服务项目安置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就业。完善落实城乡统一的就业促进政策,消除低收入农户零就业家庭和纯农就业家庭。有针对性地对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开展培训。

    9.提高保障。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的养老、医疗等保障制度。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福利养老金标准;适时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调整报销比例,提高重大疾病保障水平。健全与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快提高农村低保标准,着重保障无劳动能力低收入农户的基本生活水平,加快推进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进程。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分类救助制度,加大对农村五保对象、老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力度。完善城乡一体的医疗、教育、住房、采暖等低收入家庭专项救助制度,拓宽专项救助的范围和内容,适度提高救助水平。

    10.加强帮扶。加强定点帮扶,市、区县两级要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帮扶低收入村、低收入农户的定点帮扶制度,明确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的帮扶责任。加强行业帮扶,各相关行业部门要把帮扶低收入农户增收,改善农村经济薄弱地区、低收入村的发展环境和条件作为本行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在资金、项目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加强对口帮扶,进一步推进城乡手拉手区域对口帮扶,开展富裕乡镇、村帮扶低收入乡镇、村的活动。加强社会帮扶,鼓励、引导和支持民主党派、群众团体、企业等社会力量,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帮扶工作。加强科技帮扶、慈善帮扶、产业帮扶,探索建立帮扶指导员等工作模式。

    11.易地搬迁。加快山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及生存条件恶劣地区农户搬迁工作,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建设,深入实施新一轮搬迁工程。改善搬迁低收入农户的生产生活环境,充分考虑资源条件,着力培育和发展后续产业,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研究制定促进政策,鼓励支持农民到小城镇安家落户。

    12.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农村经济薄弱地区和低收入村的投入力度,改变农村经济薄弱地区、低收入村基础设施相对落后状况,建立和完善低收入村公共设施长效管护机制。加强农村经济薄弱地区和低收入村的生态修复和环境建设,鼓励发展利用新能源。加快推进低收入村的住房抗震节能改造和新民居建设工程。

    13.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提高农村经济薄弱地区的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医疗卫生、养老助残等公共服务水平。研究制定政策,加大对低收入村的村级公益事业补贴力度。结合实际,建立养老助残等场所,帮助低收入村老年人、残疾人、幼儿等群体解决生活困难。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提升农村社区综合管理水平。

    五、组织保障

    14.完善组织机构。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推进低收入农户增收工作。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负责推进农村经济薄弱地区发展及低收入农户增收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监督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市、区县两级要完善组织机构,增强工作力量,建立健全市、区县、乡镇、村四级联动,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社会参与的推进低收入农户增收工作机制。

    15.强化政策保障。各部门、各区县要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和投入强度。以市级为主、区县为辅共同扶持农村经济薄弱地区发展,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安排资金予以保障。各区县重点负责本区县低收入村和低收入农户的增收工作,统筹政策和资金予以保障。市级建立考核奖励机制,将低收入增收示范村考评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奖励的重要内容,由市级财政安排资金予以保障。有关扶持政策向少数民族低收入村适度倾斜。

    16.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推进农村经济薄弱地区发展和低收入农户增收工作,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工作责任制。市级各部门要围绕工作目标任务,结合自身职责,制定落实方案。相关区县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要明确乡镇、村党组织在推进低收入农户增收工作中的职责任务,将此项工作列为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着力提升基层领导班子带动发展的能力。充分发挥低收入村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动员有能力的党员与低收入农户结对帮扶。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总结推进低收入农户增收工作的经验和典型事迹,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参与推进低收入农户增收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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