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复,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已经成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于2013年8月21日起正式履行法定职责。
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管辖北京市朝阳区、通州区、顺义区、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县地域内依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案件。
三、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第二分院管辖地域作如下调整: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管辖海淀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昌平区、延庆县地域内依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案件。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管辖东城区、西城区、丰台区、房山区、大兴区地域内依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案件。
四、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办公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1号(邮编100022),值班电话为010-59907000,举报电话为12309。
特此公告。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二○一三年八月六日